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价
基本标准条件
讲师:
6.工作业绩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
(1)以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通用教材1部(编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或完成本校应用的校本教材、实训指导书(编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
(2)参与完成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3)主持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教研或科研课题,对人才培养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4)作为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5)参与完成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训基地或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了解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技术;或具有1年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6)参与完成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技能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奖励。
(8)参与完成1+X证书试点、考点项目建设,该项目对学生职业技能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副教授资格:
7.专业课教师在工作业绩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5项以上:
(1)以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本领域内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或公开出版编写通用教材1部(本人主编不少于3万字,参编不少于5万字)。
(2)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
(3)作为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并能实现成果转化。
(4)参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5)参与完成创新教学团队建设,团队在校内外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在团队建设中起骨干作用,完成重要建设任务;或指导青年教师考核合格。
(6)本人在教学能力大赛或专业竞赛中成绩显著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
(7)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岗位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8)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大型综合或1个及以上单项实训基地或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提供本人承担的项目操作规程,掌握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技术,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或具有2年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9)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提供本人承担的方案资料。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开发或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11)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
写的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及以上。
(12)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技能或创新创业竞赛成绩显著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
(1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X证书试点、考点项目建设,提供本人承担的方案资料,该项目对学生职业技能提升起到较大促进作用。
8.公共课教师在工作业绩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以上:
(1)以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本领域内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或公开出版编写通用教材1部(本人主编不少于5万字,参编不少于7万字)。
(2)参与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3)参与完成创新教学团队建设,团队在校内外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在团队建设中起骨干作用,完成重要建设任务;或指导青年教师考核合格。
(4)本人在教学能力大赛或专业竞赛中成绩显著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提供本人承担的方案资料。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撰写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
(7)作为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并能实现成果转化。
(8)本人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基础教学类大赛或创新创业竞赛成绩显著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奖项。
教授资格:
7.专业课教师在工作业绩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7项以上:
(1)以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内具有国内外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并公开出版有创新的学术专著或主编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获得代表本领域水平的奖项。
(3)作为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并能实现成果转化且经济效益显著。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创新教学团队建设,团队在校内外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或指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6)作为省级及以上专家完成本领域相关教学项目研究、开发、评审,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作为行业企业特聘专家完成企业培训、咨询、技术鉴定,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
(7)本人在教学能力大赛或专业竞赛中成绩突出或获得代表本领域高水平奖项。
(8)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关岗位的高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9)主持完成高等职业技术院校1个大型综合或2个及以上单项实训基地或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制定基地的项目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技术,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或具有3年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实践成果。
(10)主持完成2项及以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提供完整的方案资料。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1)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等,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获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2)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
(13)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或创新创业竞赛成绩突出或获得代表本领域高水平奖项。
(14)主持完成1+X证书试点、考点项目建设,提供完整的方案资料,该项目对学生职业技能提升起到较大促进作用。
8.公共课教师在工作业绩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5项以上:
(1)以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内具有国内外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并公开出版有创新的学术专著或主编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
(2)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作为主要参与者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4)主持完成1门及以上主干课课程建设,提供高水平完整的课程建设资料并在校内外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精品课建设。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创新教学团队建设,团队在校内外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或指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6)本人在教学能力大赛或专业竞赛中成绩突出或获得代表本领域高水平奖项。
(7)主持完成2项及以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提供完整的方案资料。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撰写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及以上。
(9)作为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并能实现成果转化且经济效益显著。
(10)本人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基础教学类大赛或创新创业竞赛成绩突出或获得代表本领域高水平奖项。
适用的书目一览:
《计算机网络******探索》
《建筑电气****》
《电气工程****研究》
《校园文化*****》
《水利建设****技术研究》
《音乐艺术****传承研究》
《财会信息****研究》
《当代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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