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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房地产资质代理,拥有工作团队

    2024-12-01 09:23:01 353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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